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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 平台 私自篡改数据,就可以“解锁”新能源汽车电池?真“刑”

发布日期:2025-01-18 22:32    点击次数:85

股票交易 平台 私自篡改数据,就可以“解锁”新能源汽车电池?真“刑”

1)松霖科技 (鹏扬基金参与公司特定对象调研&现场参观)

个股亮点:松霖转债(113651)于2022-08-17上市;公司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8号,主营花洒、淋浴系统、龙头、软管、升降杆及零配件等卫浴配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打造智能卫浴空间、智能厨房空间等智能家居体系

2)九华旅游 (鹏扬基金参与公司特定对象调研)

个股亮点:公司旗下九华山旅游在线电子商务公司,自主运营在线旅游平台一佑途网及电商旗舰店。

鹏扬基金成立于2016年,截至目前,资产管理规模(全部公募基金)1166.53亿元,排名54/207;资产管理规模(非货币公募基金)1032.85亿元,排名48/207;管理公募基金数172只,排名36/207;旗下公募基金经理26人,排名50/207。旗下最近一年表现最佳的公募基金产品为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A,最新单位净值为1.38,近一年增长57.63%。

1)万兴科技 (鹏华基金参与公司路演活动)

个股亮点:公司主营消费类软件研发、销售及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公司持有南京创熠家和万兴创业投资中心49%的股权。;公司旗下有天幕大模型,具备多媒体、垂直解决方案、算力数据及应用本土化等特色,以更智能、更沉浸的功能效果和产品体验赋能全球内容创作者的创意表达

2)浩辰软件 (鹏华基金参与公司特定对象调研)

个股亮点: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提供商,主要从事CAD相关软件的研发及推广销售业务。;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的研发、销售和服务,主营产品包括自主知识产权的CAD平台软件和基于平台的CAD专业软件。;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研发设计类T业软件提供商,主要从事CAD相关软件的研发及推广销售业务。

3)松霖科技 (鹏华基金参与公司特定对象调研&现场参观)

个股亮点:松霖转债(113651)于2022-08-17上市;公司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8号,主营花洒、淋浴系统、龙头、软管、升降杆及零配件等卫浴配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打造智能卫浴空间、智能厨房空间等智能家居体系

4)运达股份 (鹏华基金参与公司特定对象调研)

个股亮点:中国风能行业领军企业;公司2022年顺应行业发展需求推出储能业务板块,业务范围包括储能电站投资、储能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运维等服务;公司是浙江省风电龙头之一。

5)复旦微电 (鹏华基金参与公司特定对象调研)

个股亮点:公司FPGA产品线拥有系列化超大规模异构融合可编程逻辑器件系列产品。;H股:上海复旦(01385)于2000-08-04上市;公司发布首款车用MCU产品

6)优彩资源 (鹏华基金参与公司特定对象调研)

个股亮点:优彩转债(127078)于2023-01-09上市

7)万得凯 (鹏华基金参与公司电话会议)

万得凯2024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7.41亿元,同比上升53.21%;归母净利润1.16亿元,同比上升57.47%;扣非净利润1.12亿元,同比上升53.18%;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94亿元,同比上升48.7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321.06万元,同比上升58.2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122.79万元,同比上升49.65%;负债率10.92%,投资收益461.33万元,财务费用-1594.27万元,毛利率23.78%。

鹏华基金成立于1998年,截至目前,资产管理规模(全部公募基金)9056.46亿元,排名11/207;资产管理规模(非货币公募基金)4420.34亿元,排名10/207;管理公募基金数596只,排名8/207;旗下公募基金经理79人,排名10/207。旗下最近一年表现最佳的公募基金产品为鹏华港美互联股票美元现汇,最新单位净值为0.19,近一年增长37.0%。旗下最新募集公募基金产品为鹏华北证50成份指数发起式A,类型为指数型-股票,集中认购期2024年10月22日至2025年1月21日。

从事汽车电路维修的兄弟二人

得知正常检修新能源汽车电池

价格昂贵且耗时较长

遂发现“商机”

通过技术手段违法篡改电池管理系统数据

逞一时之快

却后患无穷……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通过技术手段修改新能源电池管理系统数据,以达到“解锁”电池目的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

案情回顾

大刘、小刘兄弟二人自初中毕业后就开始从事汽车电路维修工作,在维修领域深耕细作十余年后,终于成立了自己的汽车维修公司。

工作期间,兄弟二人逐渐了解到,A公司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为避免动力电池在撞击受损后继续使用引发短路起火,电池管理系统会在识别到碰撞信号后“上锁”(即禁止动力电池对外输出功率),从而降低安全隐患。

按照常规流程,动力电池应在完成相应维修检查,并确保能正常安全使用后,才能“解锁”。但按照常规流程“解锁”的费用较高且耗时较长,部分车主为贪图便宜省事,便向二人询问是否有其他“捷径”。

图片源自网络

二人发现了赚钱的“商机”后,研究出利用芯片读写器、电脑等工具修改电池管理系统数据来达到“解锁”电池的目的。但这样的违规操作并没有真正将撞击受损后的电池修好,反而会像埋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样,随时发生不可弥补的后果。

然而,二人无视安全隐患,以快速低价为噱头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并招揽顾客,最终导致A公司对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电池运行的采集数据失真,影响了A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的监管。

A公司在发现上述情形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经侦查后抓获大刘、小刘。二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经查证,二人通过上述方式修改了两块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数据,获取违法所得共计5000元。

人民法院裁判

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刘、小刘为非法牟利,违反国家规定,对新能源汽车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导致新能源汽车电池运行的采集数据失真,影响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的监管,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结合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所得已全部退出等情节,依法判决大刘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小刘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徐洋洋

嘉定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三级法官

唐 磊

嘉定区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的电池安全问题亦得到各车企的重点关注。为确保电池安全及行车安全,往往发生事故的车辆电池系统会被官方先行“上锁”,待检测安全后再行“解锁”。不法分子为非法牟利,往往宣传其能提供更为“低价”“快捷”的电池“解锁”业务,吸引车主通过非官方途径进行电池“解锁”。

该类非官方的电池“解锁”行为不仅侵害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极大增加了行车安全隐患,更为严重的是该行为亦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图片源自网络

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规定在第二百八十六条,该条的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分别规定了三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表现方式:其一,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其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其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上述三款规定有所差异,第一款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性破坏,可通过妨害硬件进行,也可通过增加、删除、修改、干扰功能性数据进行,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一般表现为系统宕机、不能接受指令或者不能按照原先设计方案接受指令。第二款针对的是独立数据和应用程序,旨在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同时,兼顾数据安全。第三款规定的是涉及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二、修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每每提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总会联想到植入计算机病毒或是破坏计算机硬件,而修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下,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势在必行,重视数据安全也应当得到人们的重视。行为人通过修改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亦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案中,大刘、小刘作为汽修人员,明知A公司系出于安全考虑对故障车的电池“上锁”,但为非法牟利,实施了复制电池序列号“解锁”电池的行为。电池上的序列号类似于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将其他车辆的电池序列号复制并写入故障车辆的电池系统中,相当于直接改变了原有电池的身份信息,这是一种典型的修改数据行为。A公司的电池管理系统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两人的这一修改行为直接导致了电池管理系统数据处理功能异常,A公司网络平台和国家数据监管平台的数据失真,且违法所得经查证已达5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后果严重。因此,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两人定罪处罚。

三、法官提示:私自“解锁”新能源车辆电池,害人亦害己

对于精通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维修“老师傅”们来说,私下帮助他人破解系统、修改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千万不要为了贪图小利,而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

对于广大新能源车主来说,通过非官方途径“解锁”电池虽然可以节省维修费、缩短维修时间,但通过此类篡改电池数据行为“解锁”电池,从而使得故障车辆可以重新上路的行为,极大地增加了车辆行驶的安全隐患,提升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可能严重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建议广大新能源车主们在爱车的电池被锁时,应通过正规途径进行维修,切勿因贪图便宜省事酿成大祸。

图片源自网络

法条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股票交易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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